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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法規條文檢索

環境保護類
民國 115 年 06 月 17 日
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5645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52條;依第52條規定:除第14條及第38條第1項規定自公布後二年施行外,自公布日施行 (原名稱:資源回收再利用法;新名稱:資源循環推動法)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117.06.17

115年06月17日修正公布第14條及第38條第1項自公布後二年施行。
自第 1 條至第 52 條
說明:
  • 半型逗點 "," 以區隔條號。
  • 半型減號 "-"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。
  • 半型句點 "." 表示有「之」的條號。
範例:

欲查詢第1,6,7,8,10,32,33,34之1,35之3條, 條件設定方式:1,6-8,10,32-33,34.1,35.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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