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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北市財管字第1153028521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、第7點條文;並自115年12月1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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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北市財管字第11330187101號令修正發布第3、5、6、9、11、14點條文;並自113年6月1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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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(106)北市財管字第10630442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;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
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
北市03-04-3008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
民國 106 年 04 月 25 日
民國 115 年 11 月 04 日
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北市財管字第1153028521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、第7點條文;並自115年12月1日生效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115.12.01
115年11月04日令修正發布第3、7點條文,自115年12月01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