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
北市05-10-2010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
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115310903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;並自115年10月21日生效
(原名稱: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輔助器材流通原則;新名稱: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輔具流通原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