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
北市07-09-3006
臺北市交通資訊中心參訪須知
非現行版本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
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
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(104)北市交資字第104303977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點,並自104年6月30日生效
(原名稱:臺北市交通資訊中心參觀須知;新名稱:臺北市交通資訊中心參訪須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