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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民治字第1156024579號函修正全文6點;並自115年10月1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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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(101)府授民治字第10132464400號函修正全文6點;並自即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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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中華民國89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(89)府民二字第8904295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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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中華民國87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(87)府民二字第8706785700號函訂頒全文6點;本要點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
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
北市02-03-2013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
民國 87 年 10 月 06 日
民國 115 年 09 月 21 日
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民治字第1156024579號函修正全文6點;並自115年10月1日生效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115.10.01
115年09月21日修正全文6點,自115年10月01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