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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預字第11530495492號令修正發布第1、4、11點條文及第6點條文之附表二;刪除第19點條文;並自115年10月26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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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(104)北市消預字第10436026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點;並溯自102年6月28日生效
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
北市14-02-3010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
民國 104 年 07 月 17 日
民國 115 年 10 月 08 日
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預字第11530495492號令修正發布第1、4、11點條文及第6點條文之附表二;刪除第19點條文;並自115年10月26日生效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115.10.26
115年10月08日令修正發布第1、4、11點條文及第6點條文之附表二;刪除第19點條文,自115年10月26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