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
北市13-12-3016
行政規則: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
民國 115 年 01 月 16 日
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14618836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;並自115年1月16日起生效
(原名稱:臺北市政府資源處理場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;新名稱:臺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)